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的批复

市教委、市信息产业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6〕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高等职业学院--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同时撤销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和原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建制。
  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三、由市教委牵头,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尽快组建两校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及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领导班子,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对两校人、财、物的划转和移交工作,达到实质性合并。
  四、涉及对原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划转工作以及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升格为正厅级行政级别等问题,请你们商市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的指导,帮助其完成有关合并划转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早日办成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