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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税务档案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一九八二年提出建立税务档案以来,逐步实现了税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了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使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征管改革相适应,在总结本市各区、县局税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局征管处。

1997年11月14日


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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