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对外合作渠道和领域不断拓展,我省公民出境人数和驻境外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国际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加剧,危害我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加,尤其是近期陆续发生了多起危害我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的恶性事件。为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事件发生,尽可能减少境外我省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建立健全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为提高应对境外突发涉我事件的能力,做到一旦发生境外突发涉我事件,能够协调统一、措施有力地处置事件,省政府建立由省外(侨)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信息,并做出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遇有突发涉我事件,确定相应对策和措施,确保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境外涉我事件,有派出单位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无派出单位的,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与协调,沉着应对、快速反应,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及时到位,必要时派员赴外协助我使领馆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内部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内部防范机制,是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各派出单位和驻境外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驻外单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成立安全应急小组,加强与当地政府、军队、警察等部门的联系,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并主动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确保我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要大力加强境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防范观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注重出境人员行前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状况、安全形势、法律常识和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自救措施。公安、教育、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外专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责指导旅行社、出国留学、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境外培训等中介机构和涉外企业加大出境人员安全教育力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安全、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指导,方便出境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我省驻外机构、境外企业,特别是驻高危国家或地区的机构和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对承接的境外商业性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把相应的风险评估计入项目成本,对可能涉及当地利益的项目要慎重抉择。对高危国家或地区的项目要尽量做到经营本地化,减少外派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外派机构和人员的联系,督促他们主动与当地我使领馆联络,并及时为外派人员购买险种,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于扯皮推诿、敷衍塞责、严重失职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境外涉我的重大事件,避免或减少危害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事件发生,减少境外我省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建立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拟定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应急预案;
(二)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拟定境外涉及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信息,并做出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求、报告。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外(侨)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台办、省委外宣办、省外专局、省军区司令部、西铁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组成。省外(侨)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外(侨)办主任张宝文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外(侨)办副主任李建华任联席会议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在省外(侨)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省领导指示,也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协调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信息;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对境外突发重大涉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联席会议例会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成员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宝文 省外(侨)
办主任秘书长:李建华 省外(侨)办副主任
成 员:齐焕印 省发改委副主任
高新华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郝 瑜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义路 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卜学 省公安厅巡视员
沈行发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山振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小燕 省财政厅副厅长
翟四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曹 森 省交通厅副厅长
许胜利 省农业厅副厅长
曹增津 省商务厅副厅长
秦天行 省文化厅厅长
梁宝林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禄江 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苏凤华 省宗教局副局长
赵有奇 省台办副主任
张锋锐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窦文春 省外专局副局长
康育忠 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柴多山 西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
胡晓波 西铁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