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授予略阳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函

各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略阳县价格认证中心、澄城县价格认证中心、佳县价格认证中心、城固县价格认证中心、大荔县价格认证中心、汉中市汉台区价格认证中心、华阴市价格认证中心、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价格认证中心、凤翔县价格认证中心、高陵县价格认证中心、平利县价格认证中心、宝鸡市渭滨区价格认证中心等13个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上述单位《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请你们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