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省卫生厅牵头,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人口计生委、陕西省军区后勤部联合成立了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自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一)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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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5533396(卫生监督所)
杨凌区: 029-87012361 029-870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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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