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离休干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使老干部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和爱护,关系到深入改革、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休费的发放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都不能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属于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各单位离休干部人数和政策规定标准,并考虑当年增资因素,每年年初作出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原属财政开支现已整体转为不属财政供给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其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整体划转时的规定执行,如单位发放离休费确实有困难,经核实,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二、不属于财政开支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社会保险机构对离休干部养老金必须实行单列账户,通过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将养老金直接发到离休干部手中。不论企、事业单位缴费状况如何,都要保证按时足额拨付。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各项补贴,凡已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项目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尚未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项目的,仍按原渠道列支。对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离休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
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未参加统筹前,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保证按月如数发放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各项政策性补贴。对特困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系统内部调剂,解决离休费问题。主管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级财政拨专款予以解决。
三、破产、倒闭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根据国办发[1993]7号文件规定,用企业土地使用出让所得,或从企业清理维护费、企业拍卖资金中支付。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规定清偿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和按企业破产、倒闭当月离休干部领取的离休费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划拨全部离休干部10年离休金给社会保险机构后,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按月支付;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当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发放离休费单位,保证按月足额发放。
四、租赁、承包、合资、兼并、联合、股份制或由个人及集团收买等形式的企业,要承担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按政策规定该享受的各项补贴,并明确纳入合同。同时,这些改制企业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