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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萧山义桥大桥和接线闻戴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萧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省政府的《关于要求对义桥大桥及闻戴公路实施收费还贷和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萧政发[1999]170号)中关于通行费收费标准事宜,根据省政府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站点设置审批程序调整的规定,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四自”工程萧山义桥大桥和接线闻戴公路已改建完成,核定两项工程对来往车辆合并收取通行费的标准按附表所列标准,自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局和物价局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情况表。
  萧山义桥大桥和接线闻戴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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