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泰顺等8个贫困县到1997年底全部脱贫摘帽,全省已基本实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还有6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到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录,继续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对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简称'三区',下同)的开发力度,促进巩固脱贫成果,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在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和把握以下五条指导方针:
第一,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要从解决温饱向巩固脱贫成果奔小康转变,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三区'的发展步伐,促进共同富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户,把党、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支持,落实到最需要帮扶的地方和群众,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
第三,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三区'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重点水电路等工程的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突出扶持贫困乡村和群众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扶贫开发工作的路子,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低水平数量扩张,向依靠科技进步、注重量的提高转变,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开放开发式扶贫,提高经济开发水平和效益。
第五,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依靠'三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时,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合力扶贫。
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限期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完成任务。对现有贫困人口,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持措施:一是对缺乏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群众、民政救济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通过改善家庭供养、完善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对生活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的高山区、深山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群众,通过下山脱贫、异地开发、劳务输出、投亲靠友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三是对其他有条件摆脱贫困的群众,要把基本实现脱贫作为今年扶贫开发的中心任务,集中力量予以扶持,逐村逐户落实脱贫责任、帮扶项目和措施;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群众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农村各类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三、因地制宜推进扶贫开发,着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三区'要立足于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突出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效益农业。要围绕已经形成的林业、干鲜果、高山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食草畜禽等种养业,以科技为支撑,依靠龙头带动,种养加、产加销紧密结合,加快产业化步伐。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培育几个上规模、上档次、有当地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通过加工增值提高种养业效益。要采取多种办法,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营销,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农民从事农产品贩销。
在抓好种养业的同时,积极开辟加快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门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群众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坚持政府统一组织与群众自发外出相结合,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经商。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民下山脱贫,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打开山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继续办好龙湾、景鄞、金磐、余姚等省级扶贫开发区,进一步改善投资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吸引外地投资者到开发区兴办企业,开发区所在政府要继续积极给予支持。
四、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和社会文化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区'骨干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给予倾斜。要努力提高'三区'县际公路等级,加快'三区'城市防洪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小流域治理、生态公益林、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步伐。基础设施建设要超前规划,把下山脱贫、异地开发与中心镇、重点镇的培育结合起来,把主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集中到中心镇和重点镇,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充分发挥其效益。
'三区'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科技扶贫和科技普及工作,实施'星火西进'工程。突出抓好成人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大批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卫生医疗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群众要求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抗御疾病风险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对'三区'的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从设施网点建设、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对贫困乡村户的扶持力度
省委、省政府决定,原则上继续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省委(1996)33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对其中的部分政策根据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作必要的完善和调整。
为支持'三区'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省财政继续安排山区开发农业、小流域治理、机耕路建设和革命老区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补助资金,继续实行并完善财政'两保两挂'政策。省水利、交通、电力、邮电、广电、建设、教育、科技、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对这些地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力给予扶持。
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分级负责的责任制,省市县各级都要集中力量扶持贫困乡村户。从2000年开始的3年内,省里重点扶持泰顺、文成、永嘉、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武义等8个县的50个贫困乡镇,并给予以下两个方面的扶持: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4700万元。(1)开发农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其中无偿和有偿各50%,主要用于农业种养业基地建设补助、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下山脱贫扶持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山脱贫点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3)工商业贷款贴息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4)农业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经费400万元。二是高速完善挂钩扶贫办法,加大发达地区、省级单位挂钩扶持贫困乡镇的力度。(1)经济发达县市结对帮扶20个贫困乡镇。确定10个经济发达县市,每个县市负责帮扶2个贫困乡镇,对每个贫困乡镇每年的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2)省级单位'二对一'联手帮扶30个贫困乡镇。一个省级部门会同一家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联合扶持一个贫困乡镇,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3)列入结对帮扶的省级部门,其扶持资金主要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安排,自有资金安排有困难的,经商省财政部门认可允许在本部门的预算外等资金中列支。与贫困乡镇挂钩的经济发达县市党委、政府和省级单位要确保完成挂钩扶贫任务,并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各市、县党委、政府要继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挂钩扶贫工作。
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区'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特别是对省财政专项安排的各项扶贫资金,要扶持到贫困乡、村,用于解决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在管理上实行公开扶持标准、方法和金额,公开扶持的村、户名单,公开扶持的项目,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分散使用和平均分配,严禁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发现截留、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加强'三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热心于扶贫工作的干部到'三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省级单位、发达地区的干部到'三区'任职,组织'三区'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锻炼。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一把手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群众信任、责任心强、真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同时,从县乡机关中抽调一批干部到贫困村任职。
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和各市、县都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现有市县扶贫工作机构要保持稳定,扶贫工作任务重的县要得到加强。到2000年起,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的统计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进展的监测和统计。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为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保证全省如期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附:省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及挂钩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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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名│贫困乡镇│ 挂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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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湖乡 │瑞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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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山乡 │瑞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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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山乡 │省粮食局、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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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 │上林乡 │省工商局、省烟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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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山乡 │海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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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乡 │海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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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炉乡 │省外经贸厅、省建材工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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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寮乡 │省环保局、省建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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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星乡 │省广电局、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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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文乡 │省水利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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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 │峰门乡 │省交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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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排乡 │省农业厅、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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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洋乡 │萧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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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峰乡 │萧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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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山乡 │乐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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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院乡 │乐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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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桥乡 │省国税局、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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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岭乡 │省经贸委、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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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溪乡 │省地税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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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山乡 │诸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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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寮乡 │诸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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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下乡 │省公安厅、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 ┃
┃永嘉 ├────┼─────────────────────────┨
┃ │界坑乡 │省人事厅、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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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坑乡 │省林业局、省轻纺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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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地乡 │省供销社、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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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川镇 │省教育厅、浙江冶金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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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桐乡 │省邮政局、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景宁 ├────┼─────────────────────────┨
┃ │澄照乡 │温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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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鸬鹚乡 │温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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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桥乡 │省卫生厅、省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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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山乡 │省国土资源厅、中航浙江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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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岙乡 │省建设厅、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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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 │巨浦乡 │省计委、省包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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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庄镇 │省司法厅、省旅游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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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宫乡 │慈溪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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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溪乡 │慈溪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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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村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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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溪乡 │绍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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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湾乡 │绍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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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 │云丰乡 │省电力局、省物产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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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铺乡 │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石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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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前镇 │省财政厅、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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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和乡 │省邮电局、省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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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 │仁川镇 │省科学技术厅、省商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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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溪乡 │义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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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盘镇 │义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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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山乡 │余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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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华乡 │余杭市 ┃
┃武义 ├────┼─────────────────────────┨
┃ │西联乡 │省民政厅、省农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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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溪镇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中大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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