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省政府的《关于沿海国道主干线宁波潘火至奉化(西坞)高速公路收费事项的请示》(甬政发[1999]251号)中关于通行费收费标准事宜,根据省政府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站点设置审批程序调整的规定,经审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大契至奉化西坞段的一期工程大契至大朱家(其中大朱家至潘火为杭甬高速公路延伸段)和二期工程潘火至西坞段已相继建成通车,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方式,核定大朱家至西坞段和大契至西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分别见附表1和附表2,自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规定,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局和省物价局收费处报送通行费收入、支出、还贷情况明细报表。
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朱家至西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辆次
一类车辆 二类车辆
三类车辆 四类车辆
五类车辆
甬台温高速公路大契至西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辆次
一类车辆 二类车辆
五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