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广州等城市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11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分头动员和部署,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属各媒体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个阶段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创建工作的安排、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同时,要加强与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树立广州的文明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等重要场所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的公交候车亭等地设立一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州市“一约三则”和广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建立健全宣传栏,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制作标语、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
3.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城市文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发挥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各类基层教育阵地的作用,组织群众文化、社区论坛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倡人人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举全市之力,万众一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6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对照《测评体系》,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1.巩固提高。对照测评指标,对我市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
2.重点整治。对照测评指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提高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其中,对达到B级的项目,要努力促其升级,达到A级标准;对仅达到C级及以下标准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缩小差距。
3.特色创建。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工作成果,形成齐抓共建、争先创优、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格局,为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三)自评申报、迎接评审阶段(2005年3月-7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程度和要求,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组织力量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对各区(县级市)、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并向省文明委正式提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示,根据省文明办的统一安排,做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高标准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检查评审奠定基础。
1.开展自测自评。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分工,以《测评体系》A类指标为标准进行全面摸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登记存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整理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并报市文明办和市创建办。
2.组织模拟考评。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牵头在全市组织模拟考评,并召开全市模拟考评总结会,通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3.启动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和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求示,准备好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并向省文明委正式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资料、档案和宣传资料。
4.做好迎检工作。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制定并落实迎检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迎检计划。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5.配合申报工作,编印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小册子和音像资料,编辑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举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型展览。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月-12月)。
主要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办审核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巩固扩大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考评结果,结合2004-2005年度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县级市)和市各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
2.根据考评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的发展规划,保持和提高创建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使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