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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汽车集团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速我省汽车工业的发展,依托东汽,充分发挥我省地方汽车工业的群体优势,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省人民政府同意组建湖北汽车集团。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了强化集团的资产纽带作用,将湖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改组为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将其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履行集团管理职能。

  二、集团紧密层企业包括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武汉汽车配件厂、武汉汽车标准件厂、湖北汽车蓄电池厂、湖北汽车电器厂、湖北汽车工程塑料厂、湖北汽车灯具厂、湖北汽车附件厂、湖北汽车齿轮厂、湖北第二汽车电器厂、湖北汽车工具厂、湖北派克密封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以后视集团的发展逐步吸收其它企业作为集团的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紧密层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变。

  三、同意集团公司对集团13家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决定国有资产产权的变动或重组。集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或控股)公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宜,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

  四、集团在省计划中实行单列。单列内容包括产品产量、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进出口贸易、外资引进、财务、物资、能源、电力、科技教育、劳动工资等。计划单列的具体工作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集团的13家紧密层企业的财务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对省财政。工效挂钩,对外贸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统一承包的有关问题,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由省劳动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可以成立财务公司,可以享有自营进出口权。

  七、集团组建后,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原承包方案。充分发挥“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管理职能,组织地方汽车工业集团军。对集团公司实行定额上交,分档分成政策、鼓励企业多创利,多铰多留,滚动快速发展。

  八、集团挂靠省机械工业厅,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的隶属关系、干部任免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变更登记事宜,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省经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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