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祥小区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福祥小区”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每单元4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8)30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