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近年来市政府及市物价局下发的4 个向企业收费的文件予以废止,取消4个收费项目,暂停1个收费项目。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治理乱收费的重要性,立即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清理越权自行出台的收费文件,向社会公布取消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并报市政府备案。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大督办查处力度,落实好清理乱收费的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附:襄樊市取消及暂停向企业收费文件及项目目录。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附:废止向企业收费文件及项目目录
收费文号 收费项目
一、襄政办发[1998]58号 新增车辆再就业基金
二、襄价房字[1998]1号 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襄价重字[1995]7号 供水设施建设资金
四、襄政发[1991]96号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暂停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