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市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排水设施按市政工程局和区城建局分工的规定进行管理;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单位及住宅的入户支管,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
第二章 下水道干管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条 排水干管中心线两侧五米以内和附属设施范围内的地面,以及有调蓄作用的湖、坑和排水明沟,不准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如因城市建设,确需使用上述地面时,规划部门需征得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解决排水出路后,方准使用。
第四条 在有下水道的地段埋设其他管线时,应事先与排水管道主管部门联系,按照国家建筑规范标准或商定办法施工。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影响原有下水道及附属设施时,应征得排水管道主管部门同意,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 不准私自在排水设施范围内的地面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物品。 经主管部门批准占用道路堆放物料时,应让出下水道的检查井、雨水井,并将临近井口苫盖好,不得使砂、石、垃圾、废土、泥浆等流入井内。
第六条 不准私自拆动、损坏或堵塞排水设施。不准私自取用下水道井盏、井篦等设施。建筑施工不得轧损排水管线、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不准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到污水、粪便和积雪;清扫马路时,不准将垃圾尘土扫入井内。不准在排水管线上取土、植树。不准在排水管道及检查井、雨水井上私自扒口或乱接其他管道。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从地面往排水管道排放废水或地下水,应经排水管理部门许可,并将泥砂、杂物进行处埋后方准排入。
第三章 入户支管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废水、污水的管道连接排水管理部门管辖的管道时,应将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的情况报送市排水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准按合流或分流的规定接入排水干管。各单位如因扩建、改建,或因生产工艺改变,产生的废水、污水水量、水质发生变化时,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凡因排放超过标准的工业废水造成排水管理部门管辖的排水管道腐蚀、堵塞、坍塌的,排放单位应按规定赔偿。机关、部队和居民住宅排放生活污水、雨水的管道连接支管时,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查勘批准;支管连接排水干管一段,由排水管理部门派工代接或派人指导用户自行接修,所需材料由产权所有者自备,并按规定缴付工费。
第九条 入户支管排水应遵循管道坡度自流原则,不准采取加压措施;困特殊需要临时加压排水时,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入户支管通向排水干管末端的检查井,应有卧泥设备;排泄粪便的户管,应设置化粪井,其规格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标准;公用污水池应设在偏僻处,并装置细篦,经常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在排水干管清污分流地区,工厂企业的入户支管必须使雨水、污水分流;因厂内排水管道管理不善,造成雨污串流、渗漏等而影响正常排水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修复;污染饮水水源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时,有关单位应根据排水管理部门的通知,暂停排水。
第四章 奖励和违章处理
第十三条 对认真维护和管理各项排水设施,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排水设施损坏、腐蚀、淤积等,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排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修复;或者缴付赔偿费,由排水管理部门修复(赔偿费标准见附件一、二);不按期修复或拒不缴付赔偿费的,应强制其按规定修复或缴付赔偿费,并处以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故意破坏排水设施的,除负责赔偿外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工程局和市内各区城建局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塘沽、汉沽、大港区和郊区、县城镇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九年天津市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天津市市区下水道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损坏排水设施赔偿标准
设施名称 规格 单位 赔偿价格 附 注
(元)
检查井井盖 直径650mm 套 135 井盖65元,井圈70元
检查井井盖 直径500mm 套 80 井盖35元,井圈45元
检查井井盖 直径450mm 套 50 井盖28元,井圈22元
雨水井井篦子 20cm×40cm 个 20
雨水井井篦子 30cm×50cm 个 28
雨水井井篦子 45cm×75cm 个 30
雨水井盖 铸铁方盖 个 25-40
雨水井盖 平立篦铁盖 个 40-100 和平路型100元,其他40元
检查井井口 水泥砼 座 30-40 另加破坏补修费每平米35元
雨水井井口 水泥砼 座 20-30 另加破坏补修费每平米35元
检查井井壁 砌砖 座 50-500 按损坏部位和程度确定
雨水井井壁 砌砖 座 30-200 按损坏部位和程度确定
下水道管线 直径 米 185-300 另加破路补修费每平米35元
20cm-50cm
下水道管线 直径 米 341-1020 另加破路补修费每平米35元
60cm-100cm
下水道管线 直径 米 1074-1331 另加破路补修费每平米35元
100cm-150cm
下水道管线 直径 米 1449-1875 另加破路补修费每平米35元
165cm-195cm
附件二:
危害排水设施赔偿标准
违章项目 规格 影响程度 单位 金 额 附注
(元)
淤塞下水道 直径0.15-0.50m 淤积超过管径20%,米/次 5 淤积严重不能
小于管径50% 疏通时按损坏
下水道标准缴
费
淤塞下水道 直径0.15-0.50m 淤积超过管径50% 米/次 10
淤塞下水道 直径0.60-1.00m 淤积超过管径20%,米/次 15
小于管径50%
淤塞下水道 直径0.60-1.00m 淤积超过管径50% 米/次 30
淤塞下水道 直径1.00-1.50m 淤积超过管径20%,米/次 40
小于管径50%
淤塞下水道 直径1.00-1.50m 淤积超过管径50% 米/次 80
淤塞下水道 直径1.60m以上 淤积超过管径20%,米/次 120
小于管径50%
淤塞下水道 直径1.60m以上 淤积超过管径50% 米/次 200
淤塞下水道 无化粪井或化粪井 次 50-100
无效向排水干、支
管流失粪便
占压检查井 妨碍下水道养护作 座 50-100 按每月收缴
业 一次
占压雨水井 妨碍下水道养护作 座 50-100 按每月收缴
业和下雨收水 一次
淤积检查井 淤积杂物,倾倒积 座 10-100
雪,私接支管
淤积雨水井 扫进垃圾,乱倒脏 座 2-30
水,乱排泥沙,私
接支管
占压下水道 妨碍下水道养护和 米 10-20 按每月收缴
管线 设施安全 一次
管道上挖土 私自挖管道覆土、 立方米 20-30 并要求恢复
挖土植树等 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