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奥运消防安保成果,全力打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针对奥运会后和冬春季火灾形势特点,市旅游局为贯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北京市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旅游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局长张慧光任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安金明任副组长,各区县旅游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以“平安旅游”建设工作为目标,始终坚持“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整体防控,不断巩固奥运消防安保成果,强化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全市旅游行业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努力保持全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构建和谐首都,创造优良旅游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旅游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全面提高旅游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店报、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旅游行业职工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三)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场所火灾隐患:一是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二是地下空间;三是林区和山区的等级旅游景区。重点解决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问题。
(四)全面提升灭火救援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以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灭火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实兵、实战、实装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加强与公安消防队的协同演练,提高整体战斗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上旬)
制定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动员会议。各区县旅游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上旬至2009年3月中旬)
1.组织开展第18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2008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示冬季用火用电安全,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创造优良旅游消防安全环境为重点,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18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2.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08年11月上旬至2008年12月下旬)。一是星级饭店,二是室内场馆的等级旅游景区。重点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市旅游局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督促主责单位及时整改。
3.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下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元旦、春节特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可燃物行动。在元旦和春节前夕,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积极清理堆积物、可燃物。同时,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安全值班巡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三是组织开展节日消防宣传专项行动。针对元旦、春节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四是组织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旅游局将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夜查,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五是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措施。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4.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09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落实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措施;二是全国“两会”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驻地及全市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9年3月下旬)
2009年3月下旬,市旅游局将会同市消防部门对旅游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奥运会后和冬季火灾防控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全力以赴抓好火灾防控工作。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县旅游局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合力。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旅游行业职工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旅游消防安全氛围。
(五)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其中各区县旅游局、三星级以上饭店及旅行社报市旅游局,其它旅游企业报所在区县旅游局。市旅游局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局联系人:刘辉、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105、7210。传真:65158257、65157973,电子邮箱:aqc@bj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