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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2]6号)省局已下发给你们,根据省局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经市局9月16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征收单位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互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省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制度检查的要求,对2000年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及市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各局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措施是否与上级规定不一致。
  (三)在对有关财产损失报批、亏损抵补、固定资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扣除、总机构管理费等税前扣除项目以及减免税的核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情况。着重以下几点:
  1.财产损失报批、亏损抵补、减免税的核准方面:
  (1)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报批。
  (2)是否严格按照审核、审批权限执行,有无越权核准现象。
  (3)是否建立审批制度,审批的程序是否规范。
  (4)审核事项所需资料是否齐备、准确、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5)财产损失报批、亏损抵补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审批情况汇总。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方面。对照各局上报市局汇算报表和总结材料,检查汇算工作是否按省、市局要求进行。
  (四)各局制定的税基管征办法是否符合省、市局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方式、人员安排、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听取各局的自查情况汇报(书面材料),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落实及解决情况。
  2.实地检查(各基层局机关及其所辖的税务所)
  3.此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局交叉检查的形式,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人员组成:交叉检查组人员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在本局中抽调,每局原则上抽调3人,由分管局长带队,按市局规定时间自行前往被查单位。
  (三)检查时间:9月23日-9月25日
  三、要求:
  1.各局应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工作的必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组到被查单位时,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支持和配合。
  2.各检查小组在各局自查的基础上,应深入了解所检查各局的制度落实情况,对各局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报批、亏损抵补、以及审批权限在基层局的减免税核准的检查各5户,未达到的按实际户数,同时检查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建档情况。
  3.各检查小组结束后应向被查单位反馈,同时于9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市局税政一处。报告内容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建议以及对加强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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