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转报的函》悉,根据《
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厅所属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向委托进行计算机机房测试的单位收取计算机机房测试费,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1.计算机机房综合测试
①50Me2以内(不含50Me2):2300元/套
②50--100Me2(不含100Me2):2600元/套
③100--200Me2(不含200Me2):2900元/套
④200Me2以上:3200元/套
⑤大型多主机室:1800×N元/套(N为主机室个数)
2.计算机机房单项测试(见下表)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测试机构可根据测试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三、此项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测试机构应委托单位的委托,实施测试与收费时应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费方式、金额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税务票据,收费收入按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明确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1999]195号)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为2001年8月20日至2002年8月20日,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