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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下降19.5%。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深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深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类别
地区
下降幅度(%)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年均下降率(%)
全市
19.5
0.513
0.413
4.25
一类
宝安区
21
0.547
0.432
4.61
龙岗区
21
0.548
0.433
4.61
二类
盐田区
20
0.539
0.431
4.36
南山区
20
0.571
0.457
4.36
光明新区
19.5
0.430
0.346
4.25
坪山新区
19.5
0.454
0.365
4.25
三类
福田区
16
0.436
0.366
3.43
罗湖区
15
0.410
0.349
3.20


  注: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数据为2005年价。

  

  2.全市基数及目标为2010年省单位gdp能耗公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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