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水头等十六个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09.695公顷(耕地456.8813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南安市及水头等十六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山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棉花销售的紧急通知
»
广州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告
»
沈阳市街道居民代表会议暂行办法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