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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棉花销售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市场棉花价格大幅度上涨,棉花市场和棉纺织品市场风险不断增加。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棉花销售,满足纺织生产需要,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为做好我市棉花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规避市场风险。我市2002年度农发行贷款支持收购的棉花65314担,截止今年3月底,尚有库存棉花50151担,销售量仅占23%。大多棉花经营企业存在惜售现象,都在待价而沽。目前,棉花市场价格已呈现回落趋势。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棉花市场的风险,正确分析棉花市场走势,提醒广大棉花经营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棉花销售进度,防止价格回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棉花经营企业也要抓住目前有利时机抓紧销售,规避市场风险。纺织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要盲目扩大规模,防止出现纺织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

  二、督促棉花经营企业限期还贷。我市棉花企业现有的2000年度商品棉,2002年度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的新棉,共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8925万元。根据目前市场价位,这些库存棉花均可以实现顺价销售。各级政府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督促企业加快销售,限期归还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各类农业发展分行贷款限期归还的时间:(1)2000年度棉花库存占用的贷款,要在5月底前全部归还。(2)2002年度收购的新棉,贷款已到期的,原则上不再展期。凡在2002年度还贷及时的棉花经营企业,申请2003年度棉花收购贷款时,农业发展银行给予优先安排。同时,各地政府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经营企业销售贷款回笼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市场监管,禁止囤积棉花。所有棉花经营企业,均应将棉花直接销售给纺织企业,不得囤积棉花,扰乱市场秩序,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不支持棉花企业在交易市场购买棉花的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对商业企业的棉花贷款,防止个别棉花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市场炒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四、加快老商品棉核查、公检的进度。尽快处理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度以前库存老商品棉,解决棉花企业历史包袱,有利于促进社企分开改革工作,在目前较高价位销售也可以减少财政的损失。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棉花企业加快剩余老商品棉的核查、公检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扫尾工作。国家抛售的储备棉和1998年度以前的老商品棉,开设纺织企业专场,以方便纺织企业购棉。

  五、加强棉花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促进棉花销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棉花销售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供销社要督促棉花企业,特别是重点产棉县和存棉大户,积极销售棉花,以保障棉花经营安全。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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