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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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