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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发〔2008〕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修订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一)主险条款: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17G01Z01080123;
  2、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保险:A17G01Z02080123;
  3、机动车“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保险:A17G01Z03080123;
  4、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A17G01Z04080123;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17G01Z05080123;
  6、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A17G01Z06080123。
  (二)附加险、特约条款:
  1、自燃损失附加险:A17G01F01080123;
  2、涉水行驶损失附加险:A17G01F02080123;
  3、玻璃单独破碎损失附加险:A17G01F03080123;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附加险:A17G01F04080123;
  5、替代车辆租车费用附加险:A17G01F05080123;
  6、车身划痕损失附加险:A17G01F06080123;
  7、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A17G01F07080123;
  8、车上货物责任附加险:A17G01F08080123;
  9、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A17G01F09080123;
  10、自燃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A17G01F10080123;
  11、涉水行驶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A17G01F11080123;
  12、事故责任免赔率特约条款:A17G01F12080123;
  1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17G01F13080123。
  二、同意你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启用修订后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产险〔2006〕744号、保监产险〔2006〕984号、保监产险〔2006〕1024号文件批复你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三、你公司应将修订后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向社会公布,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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