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函[2007]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演员潘玮柏,于2007年11月18日到四川成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