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批准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的函》(闽军工财字(2000)第112号)收悉。为进一步遏制社会上制作假证的势头,促使防伪加密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并逐步实现规范化,经研究就防伪加密技术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1、防伪加密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使用。
2、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办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最高限价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自2000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防伪技术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表
  附:  防伪技术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表
  单位:元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