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请示》(天平保发〔2007〕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