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田湾核电站申请调整1号机组调试试验大纲C2、C3阶段五个试验项目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调试大纲C2子阶段4项调试试验的函》(苏核发〔2006〕261号)及《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调试大纲C3子阶段机组加热调试试验的函》(苏核发〔2006〕2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下列四个试验项目调整到随后的停堆小修阶段进行,即反应堆加热工况及堆芯余热可用性试验(C.2.1 LYG-1-JE.TP-J001/05);机组功率启动阶段,在主泵工作和停运时机组冷却通道JNA的试验(C.2.6 LYG-1-JNA-TP-C003/6);主回路冷却时KAA系统运行工艺模式试验(C.2.7 LYG-1-KAA.TP-C026/6);在堆芯余热情况下一回路加热试验(C.3.1.1. LYG-1-JE.TP-J001/05)。
  二、不同意推迟进行主回路冷却期间稳压器液位控制器可靠性检查试验(C2.4 LYG-1-JEF/JEG.TP-C010/12)。
二○○七年一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