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
根据晋市政发(1996)85号文,现制定《晋城市整治小冶炼污染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整治小冶炼污染实施方案
一、目前我市小冶炼污染状况
近几年来,小冶炼的肆意发展和蔓延,给我市环境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据环保部门统计,我市的小冶炼炉最高时达2354座(其中六立方米以上480座、小土炉1532座)。小冶炼能源消耗是规模冶炼的3倍以上;废渣、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是规模冶炼3-4倍;煤气利用率只10-30%左右。从全市的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不冶炼的废气排放量,废渣排放量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43%、65%和80%以上。因此,造成我市大气质量从93年开始呈恶化趋势、小冶炼密集区,如巴公区、东沟区、晋韩路(东沟、川底沿线)。己无环境容光焕发量,属不宜人类生存环境。
小冶炼是一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重污染型产业。它既有悖于国家实施的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不利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因此,整治小冶炼污染势在必行,它有利于促进我市工业布局、产品结构和规模的调整,有利于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巍峨集约型的长远、高效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有利于扼制资源浪费,防止出现耗能高、效益低的严重后果;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因此,整治小冶炼污染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这是摆在全市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发展经济,造福人民的迫切任务。
二、整治小冶炼污染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遵照国务院领导和省市领导的指示,我市整治小冶炼污染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中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由环保部门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进行综合整治;在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计划、分步骤,限期完成各阶段的任务,打一场整治小冶炼污染的攻坚战,为晋城经济的发展和泽州人民的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整治小冶炼污染范围与目标
1、在城市建成区内,现容积在13立方米以下(不含13立方米)高炉,在96年12月31日前,一律取缔。
2、在全市范围内,容积在8立方米(不含8立方米)以下的高辘,在97年6月30日前,一律取缔。
3、在全市范围内,容积在13立方米(不含13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分三批(每年三分之一)进行技术改造,使其达到新建13立方米以上高炉的要求,名单由市环保局公布。
4、对于乱堆放的炉渣打,由产生单位负责清理,新产生炉渣要建立专用堆放场地,否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对乱堆放者进行处罚。
5、新建冶炼高炉的要求:(1)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严禁在城市规划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交通干线、河道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村镇周围新建冶炼高炉容积必须在13立方米以上;实行双料盅投料;配备球式热风炉;达到三级除尘(重力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淬废渣加以利用;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4)新建冶炼高炉必须按“三合时”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各有关手续齐全后方可建造。
四、整治小冶炼污染的方法步骤
整治小冶炼污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
(1)96年8月10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府整治小冶炼污染领导组,召开各种会议,出台“三个文件”(晋城市关于整治小冶炼污染的决定,通知和实施方案),制作宣传材料等。
2、8月10日至10月31日,重点是大造舆论,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布取缔冶炼企业名单。
3、8月至12月底为取缔城市规划区内小冶炼时间,并总结出试点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97年3月底前要抓好再宣传、再发动。
2、97年4月至6月底,取缔容积在8立方米以下(不含8立方米)冶炼高炉。
3、97年7月检查验收8立方米以下高炉取缔情况。11月份检查验收第一批进行技术改造的高炉,并总结前两项工作。
4、98年11月底检查验收第二批进行技术改造的高炉。
5、99年11月底检查验收第三批进行技术改造的高炉。并取缔未进行技术改造或改造不达标的13立方米以下的高炉(不含13立方米)。
6、99年12月份全面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整治小冶炼污染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豉小冶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把整治小冶炼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亲自安排,组织实施,切实摆到议事日程。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小冶炼污染领导组,由市长马巧珍为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史一大、副市长成育廷为副组长、市经委、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公安、法院、土地、乡镇企业局、电力公司以及各县(市、区)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审议实施方案、制定有关规定,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协调各方面关系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有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长要负责所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整治小冶炼污染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积德”的事情。同时又是一英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各新闻单位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把《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小冶炼污染的决定》、《通告》发至每一个城镇乡村,使全市人民都要认识小冶炼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整治的迫切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认识,自觉行动,打好整治小冶炼污染的攻坚战。同时,要做好个别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整治小冶炼污染工作顺利进行。
3、综合整治,整治小冶炼污染,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这就要求,所有涉及到的部门都要各负其职, 一抓到底,坚决按《决定》办事。环保部门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抓紧调查摸底;工商、土地、电力、金融等部门要严格按市政府《决定》办事,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应该取缔的小冶炼一律不得办理营业、征地手续,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银行不予贷款。经委、工业局、乡镇局和有关科研部门,要制定冶炼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冶炼新技术和改造措施,并加强管理。使我市冶炼发展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总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使整治小冶炼污染的任务按期完成。
4、严格执法。在整治小冶炼的过程中,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对于不负责任,乱开口了,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行为,要追查所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凡是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行政区域、企业、领导要写出检查,限期完成,否则将通报批评,并由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实施强行取缔。对于违反《决定》,造成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