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6]46号)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5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7547.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12.9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7019.1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6月1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以及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