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6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一手抓改革,一手促发展,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从2007年开始,我们拟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粮食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情况,包括: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在扭亏增盈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及其经验和做法等。按季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财务司。
  二、建立重点粮食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
  各地粮食部门在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每季或每半年)选择部分重点、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企业,对其亏损和盈利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对比,找出亏损的原因和盈利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财务司报送有关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
  三、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
  我局在各地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信息。同时,对各地在扭亏增盈中涌现出的典型单位和经验,以简报的形式进行推介,供各地学习和借鉴。
  联系人: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罗文娟 马明
  联系电话:010-63906826 63906836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