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新引进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工程如期竣工投产。县委、县政府决定,简化新引进工业项目办事程序和降低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程序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各种证件的办理均由项目秘书负责。在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附属市政配套设施方案审查备案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招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评估报审、建设工程备案意见书、建设红线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设用地批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食品卫生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先核准登记、开业登记等各种许可事项时,需要提供的各种申报材料、资料等能提供的尽可能提供,确实暂时不能提供的,按照“边建设施工,边完善手续”的原则,由项目秘书负责协调完善。办证的各种资料由项目秘书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式审批。县规划和建设、公安、国土、卫生、质监、工商、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凭县人民政府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业主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履约保证金、用地协议等予以办理。
(二)新引进工业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不再提交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由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查备案。
(三)新引进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土地出让、选址定点、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投资密度,由分管工业副县长牵头,联系项目领导参加,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二、降低收费标准
(一)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办证时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凡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的单位服务性收费全免;其他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照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低限的25%征收。
(三)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的材料工时费厂区外分别由水、电、气供应单位负责,厂区内由业主单位负责。免收自来水安装建设配套费,开然气建设配套费按用气量和规模实行结拨费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目秘书要加大协调,切实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确保我县新引进工业项目如期施工和按期竣工。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县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从2006年起,每年对1―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专项审计。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逗硬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
二○○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