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HJ/T 231-200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 232-2006)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HJ/T 233-2006)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J/T 234-2006)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J/T 237-2006)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HJ/T 238-2006)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HJ/T 23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 (HJBZ 15.2-199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 15.3-1997)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CFCs泡沫塑料(HJBZ 42-2000)
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BC 13-2002)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
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BC 14-2002)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