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市)畜牧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我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畜牧品种改良,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河南省2009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南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要求,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特制定河南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河南省除继续在西华县、正阳县、叶县、固始县、济源市、鹿邑县、林州市、遂平县、中牟县、柘城县、鄢陵县、潢川县、新郑市、宝丰县、武陟县、卫辉市、内乡县、偃师市等18个项目县(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之外,增加邓州市、开封县、杞县、尉氏县、辉县市、临颖县、禹州市、唐河县、通许县、淮阳县、汝州市、浚县、商水县、汝南县、舞阳县、方城县、郾城区、许昌县、太康县、确山县等20个项目县(市)为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对38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市),使用良种猪精液的养殖户给予补贴,增加生猪养殖收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计划对155.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补贴。
二、项目实施的条件
河南省是一个养猪大省。2008年生猪存栏4509.81万头,出栏4927.51万头,能繁母猪存栏492.88万头,猪肉产量374万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比较健全,现有一级以上种猪场22个,基础母猪存栏45241头;二级种猪场355个,基础母猪存栏205033头。
2008年我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各级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农业部文件对项目种公猪质量及供精单位的基本要求,制定了《2008年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种猪场条件及评定办法》、《2008年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基本条件》,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印发各地。组织专家开展了供种猪场评定,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供精单位。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县(市)畜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并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项目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情况上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管理。为使养殖户真正的知情受益,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透明,省畜牧局利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河南畜牧兽医杂志等媒介,各项目县(市)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同时采取印发明白卡、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补贴政策。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省共实施生猪人工授精100.386万头(胎),发放使用良种猪精液390.044万头份,完成2008年生猪人工授精良补项目配种340万头份任务数的115%,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今年38个项目县(市)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都在30%以上,具有较为完善的生猪人工授精推广利用体系,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新增项目县确定办法
1.补贴范围
(1)继续在2008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西华县、正阳县、叶县、固始县、济源市、鹿邑县、林州市、遂平县、中牟县、柘城县、鄢陵县、潢川县、新郑市、宝丰县、武陟县、卫辉市、内乡县、偃师市等18个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2)新增邓州市、开封县、杞县、尉氏县、辉县市、临颖县、禹州市、唐河县、通许县、淮阳县、汝州市、浚县、商水县、汝南县、舞阳县、方城县、郾城区、许昌县、太康县、确山县20个项目县(市)为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
2009年全省共在38个县(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2.项目县市确定办法
(1)2008年已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县(市),2009年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依照2008年分配计划数分配2009年任务计划,18个县(市)共计85万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2)新增加的20个县(市)选择原则:一是符合在国家生猪优势区域规划内且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以上(含30%),或在国家生猪优势区域外但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40%以上(含40%)、能繁母猪存栏4万头以上的县(市);二是以能繁母猪权重0.7.猪人工授精覆盖率权重0.3两个指标对达到基本要求的县(市)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前20名的县(市)作为2009年生猪良补项目县新增县(市)。
3.新增20个县(市)补贴任务分配方法
以能繁母猪权重0.8.猪人工授精覆盖率权重0.2两个指标综合测算,分配70.5万头补贴任务及金额。(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二)补贴对象
按政策公开、自愿、农民受益原则,在项目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县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三)补贴标准和规模
1.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补贴规模:财政安排6220万元专项资金,对38个项目县(市)155.5万头能繁母猪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四)补贴方式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各项目县补贴标准和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猪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编制下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时,与省级财政部门一并结算上一年生猪补贴资金。
四、项目供种猪场、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管理
(一)项目供种猪场的管理
1.项目供种猪场及其供种品种,由省级畜牧部门组织评定,并在省级网络公布。
2.供种猪场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3.项目供种猪场应具备的条件及评定办法见附件1-6。供种猪场名单及供种品种由省级畜牧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
(二)项目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
1.河南省2009年项目种公猪的品种: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豫南黑猪,淮南猪等地方品种。
2.种公猪来源于省级畜牧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的项目供种猪场,要有种畜禽合格证书,并报县级畜牧部门公布、省级畜牧部门备案。
3.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4.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三)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的管理
1.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管理办法由省级畜牧部门组织制定。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管理办法见附件1-7。
2.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的单位;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
3.供精单位及其供精品种、精液价格等,由县级畜牧部门依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条件,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并上报备案,每县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4.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也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必备的精液保存、检测、运输,以及输精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
五、项目组织实施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协调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协调组由财政厅和省畜牧局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
2.成立项目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等;精液质量抽查和检测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1.省级畜牧部门
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组织制定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
组织评定供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在省级畜牧网上公布入选的供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以及项目县上报备案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档案。
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制定本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见附件1-2)和人工授精技术员要求;落实本省项目县母猪加施标识和建档工作。
2.市级畜牧部门
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
3.项目县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并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
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
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见附件1-3.附件1-4),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见附件1-5)。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4.供种猪场、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
入选的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
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区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
技术培训和推广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县要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实用技术推广力度。省级畜牧部门也要适时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六、项目监督与检查
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提供种猪的猪场名单以及种猪品种,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项目县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供精单位要适时张榜公示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施标示,建档造册
结合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落实,项目县要实施母猪标示加施和建档造册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档案。建立配种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如实填写配种信息。如发现有造假、提供质量不合格精液、违规加价等现象,将取消项目县补贴资格。
(三)建立生猪良种补贴发放登记册
项目县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建立精液使用登记册,并附有养殖户签名或手印。
(四)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县要每季度以简报等形式,向省级畜牧及财政部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省级畜牧、财政部门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五)项目督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组织督导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方法进行监督。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随机抽查的重点是检查精液使用情况、配种记录、入户检查母猪耳号和仔猪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畜牧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六)精液质量检查
由省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定期进行抽检,由农业部质量检测中心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监测,并在有关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对提供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种公猪将取消资格。
附件1-1:河南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市)实施计划核定表
县(市)名称核定补贴母猪数(万头)
补贴金额
(万元)
西华县
5.1
204
正阳县
11
440
叶县
6.5
260
固始县
4.6
184
济源市
3.7
148
鹿邑县
3.5
140
林州市
4.5
180
遂平县
6.5
260
中牟县
4.5
180
柘城县
4.0
160
鄢陵县
5.0
200
潢川县
3.0
120
新郑市
2.6
104
宝丰县
3.5
140
武陟县
3.9
156
卫辉市
3.0
120
内乡县
6
240
偃师市
4.1
164
邓州市
4.3
172
开封县
3.6
144
杞县
4.0
160
尉氏县
3.9
156
辉县市
3.8
152
临颖县
3.6
144
禹州市
3.7
148
唐河县
3.9
156
通许县
3.6
144
淮阳县
3.6
144
汝州市
3.6
144
浚县
3.2
128
商水县
3.6
144
汝南县
3.5
140
舞阳县
3.1
124
方城县
3.2
128
郾城区
2.8
112
许昌县
3.1
124
太康县
3.2
128
确山县
3.2
128
合计
155.5
6220
附件1-2: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包装标识
(样本)
供精单位
品种
种公猪号
剂量
毫升
密度
精子活力
采精日期
有效期
检验员
注:保存温度17℃,避免阳光照射,无震荡恒温17℃运输
附件1-3: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表
供精单位:
采精日期公猪
采精量(ml)
颜色和
气味
PH值
精子
密度
精子
活力
畸形精子率(%)
稀释倍数
稀释后总量(ml)
装瓶数
检验员
备注
年月日
品种
耳号
附件1-4: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
供精单位:县级畜牧部门审核人:
配种日期母猪耳号
种公猪号
精液售价
实际收费
畜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签字(手印)
技术员签字
注:每头母猪配种时供2份精液,精液售价和实际收费按2份价格计算。
附件1-5: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输精母猪繁殖性能跟踪登记表
供精单位:
取精人姓名母猪
与配公猪
配种日期
预产期
孕检
流产
分娩日期
产仔
品种
耳号
品种
耳号
总产仔数
产活仔数
死胎数
木乃伊数
弱仔数
附件1-6: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种猪场条件及评定办法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有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种猪场条件及评定办法。
一、供种猪场应具备的条件
1.经省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或者参加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2.品种为大约克、长白、杜洛克、豫南黑猪、淮南猪。
3.有省级以上种猪测定中心或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近三年出具的遗传评估成绩的种猪场,优先选择。
4.纯种繁殖群中单品种基础母猪数量80头以上,核心群个体鉴定特级、一级占90%以上。
5.种猪场三年内无重大传染病发生,种猪健康状况良好。
6..种猪档案记录齐全,并实行计算机管理,种公猪有三代以上系谱,耳号标识清晰可辩。
二、评定办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种猪场提出资格申请报告,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蓝耳病、猪瘟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
2.提出申请的种猪场,需提供省级以上种猪测定中心或遗传评估中心提供的近三年内种猪测定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3.不能提供省级以上种猪测定中心或遗传评估中心近三年测定、评估成绩的种猪场,必须提供近三年场内各品种种猪的生产数据统计报表,包括申报品种的基础母猪群数量,窝产活仔数,哺乳、保育、育成阶段的成活率,年出栏数,年种猪销售数,达100千克体重日龄,100千克体重背膘厚,30~100千克体重日增重等。
4.实行"两评定一考查"办法,即专家评定、现场考查和综合评定。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确定项目入选供种猪场名单及其可提供的种猪品种。
5.评审时主要依据各场申报的品种、基础母猪群数量、生产性能指标、种猪健康状况、种猪销售报价以及是否有省级以上种猪测定中心或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提供的近三年测定成绩等,综合评选。
6.在省级媒体上公布项目入选供种猪场名单及其提供的品种。
附件1-7: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基本条件
一、供精单位资质条件
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简称供精单位)必须经由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采精公猪来源、品质及数量
1.种公猪的品种为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豫南黑猪、淮南猪,采精公猪数量10头以上。
2.种公猪来源于省级畜牧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的供种猪场,有种畜禽合格证书。
3.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4.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5.种公猪健康状况良好,猪瘟、口蹄疫、布病、伪狂犬、等检测为阴性,无遗传疾患,具有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出具的有效检疫合格证。
三、供精单位的建设与布局
1.种公猪舍、采精及精液处理室应各分区建设,中间有一定的防疫间距。允许设置对外配种服务的输精室,但必须独立成区,处于整个精液供应单位的下风向处。
2.采精公猪应单圈饲养,并提供运动场地,猪栏面积不少于6㎡。
3.采精室面积不少于15㎡;室内设置有假台畜和防护栏,并固定在地面上;水龙头、洗手池要设在防护栏外的安全区。地面为防滑水泥地面,稍有坡度并且设有粪尿沟和清洗设施。冬天应有加温设施。
4.精液处理室应与采精室相连,面积不少于30㎡,分为相对独立的精液质量检验、精液稀释分装和精液存贮区。要求设冷暖空调,屋顶吊顶或水泥抹平,砖铺地面或水泥地坪,墙壁水泥抹平外涂白色涂料。操作台面积不少于5㎡,台面有垫层,利于清洗消毒。
四、仪器设备
1.显微镜:600倍的光学显微镜1台,具有光源和加温设施,用于检查精液品质使用。
2.冰箱:用于保存精液。
3.天平:用于配备稀释液称量。
4.恒温水浴锅:精液检测时用于临时存放集精杯。
5.恒温干燥箱、高压蒸气灭菌器、紫外线灯等消毒和烘干设施。
6.各类输精器械和药品试剂,根据猪人工授精操作规程配置。
7.配备必要的防疫、消毒和劳动保护设施。
五、精液的生产检测
1.做好生产纪录,对采集的每一批次原精液和稀释后精液进行检验,检验、生产纪录保存二年以上。
2.种公猪正常新鲜精液应为乳白色或灰白色,绿色、黄色、淡红色、红褐色均为不正常颜色;稍有腥味,但无腐败恶臭气味。
3.包装为无菌无毒透明的塑料袋或瓶,贴有"生猪良种补贴"标识。分装瓶(袋)排95%空气包装,需要保存温度恒温17℃,避免阳光照射,无震荡恒温17℃运输。
4.种公猪精液产品质量检测,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地方猪种参照相应的品种标准执行。
六、人员及管理
1.技术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培训,熟练掌握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人工授精技术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从事人工授精工作。
3.规章 制度、卫生制度要齐全,《河南省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等必须放大上墙。
4.公开项目入选种公猪品种、级别、编号、系谱等档案材料。
5.种公猪的档案必须长期保存。
6.详实记录所有受配母猪输精登记工作,资料长期保存。
7.建立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
8.严格按照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求执行,不得加价出售精液,违反规定,将取消良种补贴项目精液生产单位资格。
9.售出的良种猪精液外包装上必须加施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以备查验。
附件2:河南省2009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我省2009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搞好项目监管,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奶业发展规划纲要》、《全国肉牛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为指导,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依据,进一步加快我省奶牛、肉牛品种改良步伐,改善牛群质量,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
进一步提高养殖农户使用良种冻精的积极性,加速奶牛品种改良,开展肉牛改良试点。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改善牛群质量,全面提高奶牛平均单产和肉牛平均产肉率,切实增加养殖效益。
三、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1.奶用能繁母牛38.5万头。对全省36.5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全部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将信阳市2万头奶水牛纳入良种冻精补贴范围。
2.肉用能繁母牛32万头。对邓州、泌阳等20个县(市)32万头肉用能繁母牛开展良种冻精补贴试点。
(二)补贴对象
1.全省所有使用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荷斯坦奶牛养殖场(小区、户);信阳市项目县使用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奶水牛养殖场(小区、户)。
2.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用能繁母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补贴标准
1.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奶水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
2.肉牛良种朴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
(四)补贴方法
按照农业部组织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号及其生产性能,省畜牧局、财政厅按照《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畜牧局提供的采购合同、供货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供精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项目区及养殖者提供良种冻精。
(五)项目县选择标准
1.奶牛:对全省能繁荷斯坦奶牛全部实行良种冻精补贴;奶水牛选择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高等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4000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2.肉牛:从《全国肉牛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和《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县中,选择肉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较高、存栏能繁母牛3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分解我省补贴任务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编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11月20日前,完成冻精公开招标。省畜牧局及各项目县(市、区)分别与中标种公牛站签订良种冻精采购合同。供精单位开始向项目区和养殖者提供良种冻精。
(三)11月下旬至2010年8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开展不间断巡回指导,举办奶牛(包括奶水牛)、肉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青贮饲料、人工授精等技术培训班。同时,省畜牧局、财政厅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省辖市畜牧、财政部门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前将当地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省畜牧局、财政厅。省畜牧局、财政厅每季度以季度简报形式,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2010年8月底前,对全省2009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报送农业部及全国畜牧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畜牧局成立以冯卫民副局长为组长,畜牧处任心俊、刘祥、计财处岳中仁、黄敦旺、改良站李鹏飞、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畜牧局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成立专家组,冯卫民副局长任专家组组长,成员有任心俊、李鹏飞、高腾云、刘太宇、宋洛文、茹宝瑞、刘伟等专家组成,担任技术咨询、培训和督导工作。各项目县(市、区)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1.加快编制项目方案。根据项目要求,省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各项目县(市、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组织精干人员尽快编制上报实施方案。
2.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对项目需要的冻精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采购,严格按农业部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站和种公牛进行选购。每个项目县(市、区)采购同一头入选种公牛的冻精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冻精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冻精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
3.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把良种补贴管理列入省畜牧局与各省辖市畜牧局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省辖市按照要求制定良种冻精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基层技术人员和奶牛养殖户培训计划。项目县(市、区)建立良种冻精信息管理档案,改良站(点)建立冻精使用登记册,并附养殖户签名,做好生产记录。养殖户要妥善保管使用过的冻精细管,以备查验。
(三)加强项目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在河南省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设立省奶牛、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78561,65778857。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畜牧局与种公牛站统一签订的采购合同和供货发票等凭据与种公牛站结算补贴资金,并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
(四)搞好检查验收
省畜牧局、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对奶牛养殖户进行走访,对每个补贴点进行检查验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良种奶牛、肉牛冻精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验收。
六、任务和资金分配
(一)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表(附件2-1)
(二)奶水牛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表(附件2-2)
(三)肉牛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表(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