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政府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放[2003]39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放[2001]339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在全区范围内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现函复如下:
一、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每针每次3元
二、除对接种对象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外,疫苗存储、运关、乙肝疫苗、注射器等均不得另外收费。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