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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8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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