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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去年开展政府工作提速以来,特别是今年全市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作风好转,工作效率提高,促进了全市发展环境的改善,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全市的政府提速工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当前,政府提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提速工作还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变相办理,有的部门和单位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在个别系统和部位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较多,办事程序繁琐;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困民扰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全大局,造成条条和块块提速工作不同步;少数公务人员素质低、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待规范和完善;受深层次矛盾制约,政府转变职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提速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它提高到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成败的高度来看待,作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把政府提速工作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和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抓好各项提速工作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工作提速的“龙头”和总“开关”来抓,下决心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对前段市委、市政府已经明文取消和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规定要求不拆不扣地减下来。市法制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做到应减必减。对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凡是政府不拿钱、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全部放开;逐步把不该政府管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要同步取消。特别是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要依法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压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准利用各种形式搞变相审批,不准越权重新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对暂时不适合纳入的审批事项,要一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在原单位办理,同时要减化手续,减少环节,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设附加条件和办理程序,确保审批条件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继续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按时办结的,实行违诺责任追究。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部门职能调整结合起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
  二、加快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尽快建立集中审批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工作提速的核心。市里总的建设模式是,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一口对外、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办事制度。同时,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集中审批中心,乡镇设立公共行政服务窗口,实现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络互联。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尽快把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好,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法制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快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步伐,争取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二是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按照市政府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报送到市法制局。市法制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尽快审核,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窗口”等相关事项。凡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原有的审批、办事、收费窗口一律停止办理,绝不允许“两头办理、体外循环”。三是各部门、单位要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其代表部门行使审批权力,独立办理各类事项。要选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到中心工作。四是市财政局要设立收费窗口,统一核定综合费率和收取相关费用,所有收费都划转财政,由财政分别记入各部门、单位帐户。五是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及其他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六是健全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及“三联单”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即收即办,当日办结;对程序较复杂或须两个部门审批而当天不能办结的,要并联审批,一般不能超过5天办结;对审批权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与上级联系办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研究改进受理事项的内部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不予办理的事项,要明确答复理由和依据。七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理,为提高办事速度和行政效率奠定基础。
  三、深化政务公开,拓宽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渠道。
  在公开的内容上,各级各部门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职能、人员组成、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和有关政策、规定等,让群众有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迅速到位。对市政府已经确定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电话、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听证会、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及其他形式,目前尚未到位的,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抓紧操作,使其迅速投入使用或完善提高。积极将政务公开的领域延伸到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推进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等。市里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抓好工作实施和落实。
  四、下决心治理乱收费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研究提出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案,上半年再公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对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物价局要于今年7月1日前,编制出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列明各有关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未列入手册的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尽快做到收费部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各种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实现收费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
  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准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上半年,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无证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等,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查缴的各项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收费“两证、一卡”制度,对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由监察、物价等部门协助企业搞好收费登记工作。对市、县两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水资源费和排污费外,其它一律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要认真落实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无费区的政策,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除水资源费和排污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有关费用由开发区代为缴纳。
  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揽取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要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进行审核把关,杜绝超标准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发展会员,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真正体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禁借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服务对象入会。上半年,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
  五、以治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为重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上半年,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人事局参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采取部门和单位自报自查,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于第三季度末重新审核、公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主体,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和组织。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启动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程序,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查处。二是推进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部门要对系统和单位内部相近专业和领域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对各项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减少执法队伍数量。重点搞好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市区和临朐县,要尽快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管理科学、执法规范、运转有效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为推动全市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经验,力争今明两年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数量,除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外,一律不再增设新的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也一律不再增设新的机构。要严格执行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超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裁减超编人员、清退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执法人员的工作力度。这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抓好落实。
  六、进一步精减会议文件,减少应酬性活动。
  会风、文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下决心精简会议、文件,提高会议和公文质量。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一律不开。能用文件、电报、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要改进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次数,缩短时间,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开会应严格按照与会范围入会,减少开陪会的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开到县市区政府的对口部门,不要请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电报,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认真执行省、市政府的规定,凡2002年没有完成会议、文件精简50%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精减会议、文件的情况,要于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
  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政府工作提速的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传达、实施、督查、反馈系统,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要对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利用社会力量考核、评议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不规范、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市经济软环境投诉中心要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从今年4月25日开始,凡群众投诉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坚决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ΟΟ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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