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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对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进展,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据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对于以商建发[2004]699号确认的9家试点企业,首次经营业绩考核期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万元

┌──────────────┬──────────┬──────────┬──────────┐
│     项   目     │  200 年 季度  │200 年1- 季度累计 │  上年同期累计  │
│              │          │     数     │          │
│              ├──┬───┬───┼──┬───┬───┼──┬───┬───┤
│              │数量│标的物│ 实际 │数量│标的物│ 实际 │数量│标的物│ 实际 │
│              │  │ 金额 │投放额│  │ 金额 │投放额│  │ 金额 │投放额│
├──────────────┼──┼───┼───┼──┼───┼───┼──┼───┼───┤
│本期新签租赁合同      │  │   │   │  │   │   │  │   │   │
├──────────────┼──┼───┼───┼──┼───┼───┼──┼───┼───┤
│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     │  │   │   │  │   │   │  │   │   │
├──────────────┼──┼───┼───┼──┼───┼───┼──┼───┼───┤
│其中:直接租赁       │  │   │   │  │   │   │  │   │   │
├──────────────┼──┼───┼───┼──┼───┼───┼──┼───┼───┤
│     委托租赁      │  │   │   │  │   │   │  │   │   │
├──────────────┼──┼───┼───┼──┼───┼───┼──┼───┼───┤
│     转租赁       │  │   │   │  │   │   │  │   │   │
├──────────────┼──┼───┼───┼──┼───┼───┼──┼───┼───┤
│回租赁           │  │   │   │  │   │   │  │   │   │
├──────────────┼──┴───┴───┼──┴───┴───┼──┴───┴───┤
│              │  200 年 季度  │200 年1- 季度累计数│  上年同期累计  │
├──────────────┼──────────┼──────────┼──────────┤
│收  入           │          │          │          │
├──────────────┼──────────┼──────────┼──────────┤
│ 其中:租赁业务收入     │          │          │          │
├──────────────┼──────────┼──────────┼──────────┤
│ 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          │          │
├──────────────┼──────────┼──────────┼──────────┤
│  其中:直接租赁     │          │          │          │
├──────────────┼──────────┼──────────┼──────────┤
│     委托租赁     │          │          │          │
├──────────────┼──────────┼──────────┼──────────┤
│     转租赁      │          │          │          │
├──────────────┼──────────┼──────────┼──────────┤
│实现利润          │          │          │          │
├──────────────┼──────────┼──────────┼──────────┤
│缴纳税收          │          │          │          │
├──────────────┼──────────┼──────────┼──────────┤
│其中:企业所得税      │          │          │          │
├──────────────┼──────────┼──────────┼──────────┤
│融资租赁营业税及附加    │          │          │          │
├──────────────┼──────────┼──────────┼──────────┤
│(按试点前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          │          │          │
└──────────────┴──────────┴──────────┴──────────┘


  注:实际投放额是指为取得租赁标的物投入的所有资金,扣除标的物交付前向承租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如保证金、服务费等)后的余额。

续表:

┌─────────────────┬────────┬─────┐
│      项   目       │200 年 季度末 │上年本季末│
├─────────────────┼────────┼─────┤
│总资产              │        │     │
├─────────────────┼────────┼─────┤
│ 其中:租赁资产          │        │     │
├─────────────────┼────────┼─────┤
│  其中:融资租赁资产       │        │     │
├─────────────────┼────────┼─────┤
│   其中:交通运输设备      │        │     │
├─────────────────┼────────┼─────┤
│      机械设备        │        │     │
├─────────────────┼────────┼─────┤
│      电力设备        │        │     │
├─────────────────┼────────┼─────┤
│      冶金设备(据业务调整) │        │     │
├─────────────────┼────────┼─────┤
│对外投资(附简要说明)      │        │     │
├─────────────────┼────────┼─────┤
│未实现租金            │        │     │
├─────────────────┼────────┼─────┤
│逾期租金             │        │     │
├─────────────────┼────────┼─────┤
│其中:对股东逾期租金       │        │     │
├─────────────────┼────────┼─────┤
│逾期一年以上租金         │        │     │
├─────────────────┼────────┼─────┤
│总负债              │        │     │
├─────────────────┼────────┼─────┤
│ 其中:对股东负债         │        │     │
├─────────────────┼────────┼─────┤
│    银行贷款          │        │     │
├─────────────────┼────────┼─────┤
│    保证金           │        │     │
├─────────────────┼────────┼─────┤
│    委托资金          │        │     │
├─────────────────┼────────┼─────┤
│    其他负债(附简要说明)   │        │     │
├─────────────────┼────────┼─────┤
│对外担保余额           │        │     │
├─────────────────┼────────┼─────┤
│ 其中:对股东担保余额       │        │     │
├─────────────────┼────────┼─────┤
│从业人数             │        │     │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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