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184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6.3000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G107辅道北、郑尉公路西;
2.紫荆山路东、G107辅道北;
3.紫荆山路东、绕城公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朗庄村0.6376公顷、小湖村0.5148公顷。
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11.5395公顷、大王庄村17.4632公顷。
3.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办事处:北大街村26.144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1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