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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清华等27人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他们一身正气,不畏强暴,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英勇顽强地同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表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功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为此,市政府决定:授予黄清华等27人“见义勇为英雄”特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弘扬正气,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努力奋斗。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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