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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通告》中“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企业必须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的要求,我市医用气体企业实施药品GMP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的关键阶段。为推进我市医用气体企业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的时限要求和GMP认证的工作程序,凡我市拟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应在2006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认证的完整资料上报我局安监处。
  二、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企业,即视为放弃药品GMP认证。并于2007年1月1日起自动终止医用气体生产。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一律停止其生产。届时我局将依法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同时注销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四、请各有关分局敦促拟申报认证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时间上报认证资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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