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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回九江化工厂地处滨江路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九江化工厂: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九府办字(2000)83号)《关于对城区城防堤内外场地和外滩予以确权的通知》,为加快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九江化工厂地处滨江路1号码头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四址为:东临九江市河道管理局用地,西至九江市锁江楼文物管理所围墙,南至滨江大道,北临长江。面积3540平方米。请你们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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