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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06年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湖北省2006年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

  遵照5月22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全省2006年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业节能
  工业能源消耗占全省能耗总量的70%左右,重点抓好工业节能是实现全省节能目标的关键。
  (一)组织实施"百户节能工程"。以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中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国家34家、省定50家企业节能,以及16家大型公用设施、宾馆和商厦等耗能大户节能。预计2005年百户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3000多万吨,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组织实施"百户节能工程",力争使1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下降达到4%的目标,实现节能总量120万吨标煤。
  1.加快技术改造降低重点耗能产品能耗。一是根据《湖北省冶金工业"十一五"规划》吨钢综合能耗年均下降2%,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0.725吨标煤,预计2006年可节能25万吨标煤左右。二是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合成氨、烧碱、水泥综合能耗"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2%的要求,我省84家重点耗能企业中合成氨、烧碱、水泥的综合能耗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综合能耗降低4%要求,预计2006可节能30万吨标煤。三是抓好铝冶炼、磷化工、石化等行业的节能,力争节能率超过4%,实现节能35万吨标煤。
  2.降低火电供电煤耗。"十五"期间全省火电厂供电煤耗年均下降6克/千瓦时,根据《湖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淘汰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新建60万千瓦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保持供电煤耗年均下降7克/千瓦时,预计今年可实现节能3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委、统计局、国资委、质监局、华中电监局。
  (二)加快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能源行业降低能耗。《湖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总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生物质能等洁净能源的比例从2005年的34%将上升到2010年的39%,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一是引进外省洁净能源,增加天然气、水电消费量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天然气消费量将从2005年的2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0亿立方米;二是将水电消费量从目前的330亿千瓦时增加到"十一五"末的530亿千瓦时,同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通过加强洁净能源基地建设,今年优质能源占能源总消费中的比例可提高到35%,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贡献节能量5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委、华中电监局。
  (三)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据测算,"十五"以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量均值是制造业平均水平的1/3,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提高,单位能耗逐年下降。《规划》"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年均增长17%,高于工业增加值5个百分点。在保持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工业增加值5个以上百分点时,根据模型测算,预计"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贡献率为7%左右,可实现节能总量152万吨左右标煤。
  通过继续抓好武汉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全省产业基地发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有关部门计划2006年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保持高于工业增加值增长5个以上百分点,实现节能量3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改委。
  二、服务业及交通节能
  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推进交通节能是促进能耗降低的重要举措。初步核算,同样万元增加值第二产业能耗、电耗是第三产业能耗的3~5倍。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迅速提高而扩大单位能耗的分母,单位能耗将逐年下降。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业的节能任务将越来越重。
  1.促进交通节能。坚决淘汰一批废旧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重点降低机动车百公里油耗和运输船舶油耗。一是按10%营运机动车和营运船舶、实现节油率3%测算,预计可节约柴油600吨标准煤、节约汽油7420吨标准煤。二是按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实现节油0.5%测算,机动车实现节油10.4万吨标准煤。三是提高车辆实载率0.5%,预计营运机动车可节油1.24万吨标准煤。预计2006年交通实现节能量13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发改委。
  2.大力发展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意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国内国际贸易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现代物流集聚区,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增强区域金融服务能力。按照《规划》安排服务业年均增长11%的目标,预计2006年服务业实现节能总量13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旅游局。
  三、建筑节能
  "十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筑节能面积2272万平方米,实现节能25万吨标煤,2005年通过"禁实"实现节能58万吨标煤。建设部规划"十一五"全国累计建筑节能改造可节能1.05亿吨标煤,我省将通过推行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2006年实现节能总量72.5万吨。建设厅规划,2006年落实10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推行建筑节能50%标准,实现节能11万吨;在部分市加大"禁实"力度,节约土地1.35万亩,减少烧制实心粘土砖实现节能60万吨标煤;新增散装水泥供应量516万吨,实现节能1.5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改委。
  四、农业节能
  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增加农村能源供应量,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沼气技术及太阳能工程。根据《规划》和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末沼气用户达到300万户,较"十五"增加180万户,更新省柴灶250万座、节煤炉100万台,按每户沼气年产350立方米,折标煤0.275吨/户、每座省柴灶年节柴1000公斤,折合标煤0.571吨/座、每台节煤炉年节煤500公斤,标煤0.357吨/台,共可节能228万吨标煤。按照省农业厅的计划,今年安排户用沼气增加20万户,更新省柴灶50万座、节煤炉20万台,预计可节能41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改委。
  附件: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标煤)
  类别 节能量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主要落实措施
  工业节能 200
  (其中) 120 1、组织实施"百户节能工程" 省发改委 省经委、统计局、国资委、质监局、华中电监局 降低吨钢综合能耗以及合成氨、烧碱、黄磷、水泥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4%;其他行业能耗下降超过4%;火电供电煤耗下降7克/千瓦时
  50 2、促进能源行业降低能耗 省发改委、经委 华中电监局 优质能源占能源总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35%
  30 3、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 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 省发改委 实施好列入国家和省专项的高技术项目,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速5个以上百分点
  交通及服务业节能 26
  (其中) 13 1、促进交通节能 省交通厅 省发改委 坚决淘汰一批废旧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实现节油率3%;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实现节油0.5%;提高车辆实载率0.5%
  13 2、加快发展服务业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旅游局 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建筑节能 72.5
  11 1、加快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推行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面积1000万平方米,启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60 2、大力推行墙体材料改革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在部分市加大"禁实"力度,实现节约土地13500亩
  1.5 3、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新增散装水泥供应量516万吨
  农业节能 41
  5.5 1、加快发展户用沼气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 新增沼气建设户数20万户
  28.55 2、推广省柴灶 省农业厅 更新省柴灶50万座
  7.14 3、推广节煤炉 省农业厅 更新节煤炉20万台
  合计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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