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湖南省怀化市X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苑某某,局长。
原告黄某乙诉被告湖南省怀化市X路X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0年1月25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乙负担。
审判长刘佳颖
审判员汤继平
审判员刘明华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