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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址坊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华县X村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邵某某,系该社主任。

被执行人:蔡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蔡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本院(2006)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于2007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蔡某乙在西华县X村信用社有存款x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蔡某乙在西华县X村信用社的存款x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袁昶

审判员:段平德

审判员:祁伟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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