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叶a,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a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叶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下旬,被告人叶a租借本市闵行区X镇浦众菜场附近一农宅开设无证游戏机房,并放置游戏机“飓风赛车”8台、“疯狂斗地主”2台、“黄某万两”l台、“垂直打击”l台、“喜洋洋”l台、“最佳拍档”1台、“功夫熊猫”l台,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同年3月28日晚,公安机关查获该游戏机房,当场抓获被告人叶a,并缴获上述游戏机及赌资人民币338元。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上述l5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禁止在游戏机房内使用。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姜a、施a、顾a、张a、王a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游戏机内容审核意见书,公安机关的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a为非法牟利,开设游戏机房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叶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扣押在案的赌资、赌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审判员贝冬梅
书记员水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