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魏某与段某甲、段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

委托代理人吴家毅,上海市申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甲。

委托代理人严力,上海市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某乙。

委托代理人顾文德,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魏某与段某甲、施某某、段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施某某于2009年10月15日死亡,需要等待她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高中伟

审判员姚敏

代理审判员郑璐

书记员王屹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