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平顶山市得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河区X镇X村。机构代码x-1。
法定代表人张某丙,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X路南段明珠城市花园一层。机构代码x-7。
负责人彭某某,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