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丘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职务局长。
上诉人王某某因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沈丘县人民法院(2009)沈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某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某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承担。
审判长张淮滨
审判员胡文建
代理审判员郭金华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