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牛佩伟,河南广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某,女,1973年10月27日出
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特别授权。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牛佩伟,被上诉人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X号
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关若泰
审判员赵群兴
审判员周朝晖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