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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杨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韩智勇,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

原审被告陈某某。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智勇,被上诉人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原审被告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磊

代理审判员秦宇

代理审判员曾小潭

○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光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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