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韩智勇,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
原审被告陈某某。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智勇,被上诉人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原审被告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磊
代理审判员秦宇
代理审判员曾小潭
○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光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