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朱y,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俞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查明,被继承人朱xx与被告俞xx系夫妻关系,原告朱x、被告朱y系双方婚生之子。2009年7月2日,朱xx因病去世,遗留下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2010年6月11日,原告朱x起诉来院,要求继承遗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朱xx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账号为x)由原告朱x继承所有;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7月7日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谷丽云
书记员朱慧